【48812】青島全程監管市政设备建造工程農民工工資發放
来源:hthcom华体会 发布时间:2024-04-28 17:59:03
本報訊(記者楊明清 通訊員張琳艷)記者日前從青島市住宅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青島市市政设备建造工程办理處發布了關於市政设备建造工程農民工工資付出監管相關作业的告诉,要求建立省農民工工資付出監管渠道(以下簡稱監管渠道),將政府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承揽企業、農民工、銀行等各方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對工程建設領域在建項意图農民工工資發放全過程實時監管,對工資付出情況進行預警預測和統計剖析,對失期行為公開曝光、聯合懲戒,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據了解,市政工程在建項目要悉数納入監管渠道進行監管。榜首階段是到2019年11月中旬實現監管渠道對工程建設領域契合條件的在建工程項目覆蓋率達到80%,一切契合條件的新建項目悉数納入渠道監管﹔第二階段是2020年1月底實現監管渠道對契合條件的在建工程項目覆蓋率達到100%。
在具體實施步驟上,2019年11月11前,主管部門給管轄范圍內契合條件的在建項目進行省監管渠道建檔、企業信息審核、項目備案﹔2019年11月20日前,主管部門催促在建工程建設項目信息、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專用賬戶信息全面錄入﹔2020年1月30日前,主管部門催促在建工程項目悉数錄入作业,保证落實走好錄入作业,實現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全覆蓋。
按照監管渠道要求,各承揽單位全面落實工資保証金、實名制办理、工資專用賬戶、托付銀行代發工資等各項准则,接受項目農民工實名制等相關办理作业。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信息、農民工實名制信息以及專用賬戶信息的全面錄入作业。對不落實實施计划的參建主體依規處理。相關工程參建主體不按規定运用農民工工資監管渠道,不落實農民工實名制办理、工資專戶、承揽企業托付銀行代發工資等准则或在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相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催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别的,建設單位、承揽企業等責任單位及作业人員違反《山東省農民工工資付出監管渠道办理辦法》規定,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重大群體性事情並形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查單位及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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