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
来源:hthcom华体会 发布时间:2024-07-12 22:48:34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并且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园林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指导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实施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园林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公园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域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园林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绿化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绿化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园林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协调全市林业和园林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园林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园林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园林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园林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和园林局要切实加大ECO保护力度,实施重要ECO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园林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林业和园林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联系电线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统计工作。联系电线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联系电线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园林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实施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联系电线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森林资源和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联系电线
(六)公园管理科。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并指导所属公园业务工作。联系电线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组织并且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联系电线
(八)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并且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并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联系电线
(九)改革发展科。承担全市林业和园林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电线
(十)产业科。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划;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线
(十一)国有林场和科技种苗管理科。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绿化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并且开展全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园林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系电线
(十二)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联系电线
(十三)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参与审核其他林业和园林有关专业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线
(十四)政策法规科。负责林业和园林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本级林业和园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电线
(十五)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管理的城市绿地养护工作。负责城市树木的砍伐、移植、修剪和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完工的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树木抢险专项应急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线
(十六)林长制工作科。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改革具体工作,拟订林长制改革配套制度。组织并且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牵头组织研究全市层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难点事项。督促落实桂林市林长会议决议事项和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承担桂林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联系电线
(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线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