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33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会议
来源:hthcom华体会 发布时间:2024-07-16 01:48:11
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会议。局领导及局有关规划审查负责人、市规划执法支队、市城乡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零陵区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陈丽鸿商用房建筑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等二十六个规划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会议审查的意见纪要如下:
该项目申报的建筑总平面在建筑退界、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没有超出规划条件相符,同意申报的建筑总平面规划,按申报的建筑方案作施工图实施。
1、同意按调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新办理该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原证收回作废。第三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按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办理。2、由于调整后的规划只是取消了二期工程的部分建筑,并对三期工程进行微调,建筑外墙装修及立面造型建议仍按原审批的建筑方案实施。3、调整后的项目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应符合规划条件。
1、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已过期,建议先延期;2、同意按现申报的施工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筑超出用地红线部分整改到位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请市城市执法支队核实该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1、原则同意为该项目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函告市国土资源局明确其用地是国有划拨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3、报规划、国土联席会议研究。
1、原则同意按设计单位提供的道路平面采用远近结合的设计的具体方案。远期做下穿湘桂线铁路通道;近期预留位置做绿化设计,近期利用现状铁路通道通行。
2、同意纵断面设计。远期梧桐路下穿湘桂铁路,近期纵断面预留设计符合远期下穿的条件。
3、横断面原则上同意按照规划方案技术论证会专家意见,道路横断面布置时需近远期结合,预留远期下穿湘桂铁路的条件。具体近期断面形式:4.5m人行道+3.9m绿化带+11m车行道+21.2m绿化带(远期下穿用地)+11m车行道+3.9m绿化带4.5m人行道=60m
1、原则同意此道路平面设计的具体方案。考虑到土地出让问题,本道路及相交道路平面线位采用控规中的规划线、道路起点要与梧桐中路现状高程顺接,设计纵断面与控规基本一致,原则同意该纵断面设计的具体方案。3、道路横断面采用控规中的规划断面方案。4、考虑到城市创卫及打通断头路的需要,请设计单位下阶段加强调查,在货站北侧修建便道,近期在货站尚未搬迁之前拐弯连通梧桐东路(万寿路-九嶷大道),以利于梧桐路的整体贯通;在货站东侧新建临时便道,近期用以连接货站与万寿路,解决货站出让问题。5、九嶷大道正在施工,注意道路标高及排水的衔接。6、路面结构采用沥青路面。
1、做出两个方案分别通过专家论证,出具规划条件。2、方案一,将该用地与西侧私人用地统一做出一个规划,用地控制指标通过反算确定。3、方案二,将冷水滩区林业局院内所有用地(包含宿舍部分)一并出让,按控规确定用地控制指标。4、两个方案报市规委会审定。
1、沿育才路布置的商业裙楼必须留有一定的开敞面。2、在旅馆用地(五星级酒店)内建设的公寓酒店和商业设施产权不得分割、规划方案尽快提交城乡规划项目技术论证会审查。3、请市房产局对该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问题给我局出具意见。
报市政府确定下列问题后,我局再按程序出具规划条件:1、是否同意按照土地置换需要调整用地性质。2、原用地没有配建保障性住房,土地置换后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
凤凰园加压泵站总平面规划未经审批,拟建构筑物未经发改委立项,但考虑到凤凰园供水工程关系该片区居民用水及凤凰园区长远发展,同意办理该清水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该60平方米用地处紫霞西城主通道上,无规划要点,不能办理报建手续,由国土部门处置。2、报国土、规划联席会议研究。
1、市房产局同意将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保障房项目库,项目规模583套,其中争取中央专项补贴资金468套。现申报的规划方案安置户数为510户,每户的建筑面积为101.8平方米,超过棚户区改造每户的建筑面积的标准(不超过90平方米),建议请市房产局提出处理建议。
2、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侧及北侧分别占用地国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4704.43平方米及727.35平方米的用地,且该厂原宿舍区用地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议请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国资委提出处理建议。
3、安置住宅建筑间距不足问题:根据《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厂安置房若建6+1层,建筑高度约20米(底层为杂房),建筑间距最小需12.6米,现有5栋安置住宅达不到建筑间距要求;该项目东侧已建房屋与市规委会已同意选址的小红帽幼儿园用地只有3米。建议该厂内部住宅建设不足的问题由该厂临管办写出承诺,建筑间距不足部分,部分住户日照满足不了国家规范要求引起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该厂负责处理,与东侧幼儿园用地距离不足问题:请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项目用地对幼儿园建设日照分析报告。
4、按该厂现申报的规划方案,项目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与控规不符,涉及到控规调整。是否须按城乡规划法要求程序修改控规,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5、该厂棚户区改造未配建物管用房及适当的停车位,现所有的住宅已全部动工,若配建停车位,绿地率将更少。考虑到该厂真实的情况,建议:由该厂写出承诺,小区内没有物管用房及停车场地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该厂负责处理。
6、该项目没办理任何规划报建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现有的房屋已建至6层,房屋的质量是不是符合安全及消防要求。建议请有资质的房屋的品质鉴定机构和市消防部门出示意见。
1、原则同意按下列主要指标上报市人民政府: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与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为8:2,容积率<3.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2、待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出具规划条件。3、建筑限高<100米,同时应满足气象部门和机场的高度要求。
2、原规划审批中心绿地的水体面积为2377平方米,调整后的规划应满足原规划审批要求。
3、会议认为调整后的设计的具体方案拉开24+1层的建筑间距,使这块区域体量更加协调,10#楼的视野更加宽阔。同意调整后的规划方案。
4、对于“户型的修改要符合90平方米以下户型达到70%以上”问题上现不做要求。
1、该项目用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我局不得作出规划许可。2、该项目申请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或控规范围问题:由于城市总体规划该项目所在地段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不能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控规范围。3、该项目用地不属于蔡市镇总体规划用地范围,该片区也没做村庄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应不能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报市政府。
2、用地性质以居住用地为主,兼容商业用地的,商业建筑面积与居住建筑面积比例为2:8,沿街布局商业的建筑面宽不能超过总临街面的40%。
3、主次干道的绿地、绿带应预留,并纳入土地拍卖范围,但不参与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指标计算。
4、用地按建筑密度28%,容积率2.5,绿地率>40%控制,建筑限高征求机场的意见。
1、对该项目应配备的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核准。2、该项目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该项目的规划专家技术论证会。3、像此类项目的微调后,局规划审查会议同意,是否再上市规委会统一校准,下次会议再定。
1、原则同意按控规及永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出具规划条件,并报市人民政府。2、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出具规划条件。
根据《永州市城市总体设计(2001-2020)》(2010年修订)和正在编制的《永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该宗地用地性质为文物古迹保护用地,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同意将市公路局下属单位市路桥分公司原办公地址范围内土地12605平方米作为廻龙塔核心保护范围用地。
1、同意按此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规委会审议。2、停车位达到1户1个停车位的要求,其中规划条件中要求的停车位不能设机械停车位,余下的可设机械停车位。3、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按此修改后的方案上报。
1、原则同意调整该片区控规竖向。2、支路坡度还可适当加大,两支路中心交汇点标高可调至124米左右。3、纳入下次控规调整。
根据2012年12月20日召开的市城建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同意该项目原地点、原面积、原层数翻建,具体同意建二层,总建筑面积736.17平方米。
该项目申报的建筑总平面在建筑退界、建筑层数、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方面没有突破规划条件的要求,同意申报的建筑总平面规划,按申报的建筑方案一作施工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