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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湖片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市民中心及派出所)(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招标公告_hthcom华体会-hth官网注册-hth手机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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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湖片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市民中心及派出所)(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hthcom华体会    发布时间:2024-09-28 12:36:46

  本招标项目桂湖片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市民中心及派出所)(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发改备〔202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7937.69平方米(约11.91亩),总建筑面积约4109.37平方米,其中市民中心建筑面积1480.71平方米(含垃圾收集间15平方米),派出所建筑面积2598.66平方米,1#门卫收发室15平方米,2#门卫收发室15平方米。本项目工作内容有桂湖片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市民中心及派出所)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以上内容最终以相关行政部门审核为准。

  本项目工作内容有桂湖片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市民中心及派出所)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各项专业深化工程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其中①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地基及基础、整体的结构、挡墙工程、建筑屋面、建筑外立面、装配式预先制作的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给排水、暖通、供配电、电气、消防、弱电工程(含智能化系统)、电梯、防雷、抗震支吊架、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海绵城市、环保降噪、交通影响评价等所有专业工程设计;②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含室内精装修、固定家具、门窗深化设计等)等专业工程设计;③室外及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广场、道路、升旗台、围墙大门、路灯、充电桩、建筑电气工程、永久供水供电、广电有线、通信(三网合一)、各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以及初设图纸中所涉及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并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

  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地下障碍物(清障)、管线迁改、征地红线围墙、道路迁改、地基与基础、挡墙工程、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精装修、固定家具、门窗深化工程等)等专业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等)、建筑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电梯通话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多媒体信息发布、电子巡更系统、背景音乐及应急广播系统等]、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道路及广场铺地、植草砖停车场、门卫大门、景观给排水及照明、室外水电综合管网、室外智能化系统、海绵城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电梯、防雷、抗震支吊架、标志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环保降噪、绿色建筑、充电桩、项目雨污接驳、临时水电、通讯网络接入施工及永久供水供电、广电有线、通讯(三网合一)、楼栋运营商信号覆盖。各管线接入(含红线外)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3)BIM技术方面的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承包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2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需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中标价中,投标时应考虑,不另外计取。

  (5)承包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6)中标后,若招标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事项的平面需求变更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专业相应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应总体考虑优化,总费用不允许超出合同价)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式:26653193元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665319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5522542元,施工图设计费暂按:364975元,预备费按:76567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3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30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各专项验收等的工期,完成日期以工程完工验收备案通过日期为准。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5.1设计工期要求:设计工期60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15天内完成地基基础施工图设计并满足施工图审查的标准的要求;30天内完成上部主体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并满足施工图审查的标准的要求;60天内提供二次装修、景观绿化等所有深化设计图纸并满足施工图审查的标准的要求。2.5.2施工及验收工期要求:施工工期200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天后开始计算,15天完成地基基础施工;90天内完成整体的结构封顶;180天内完成外立面、室内装修和水电安装;200天完成至室外总平(道路、景观绿化等)完成五方验收及场清达到移交标准。以上节点工期已考虑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报验收等因素影响,中标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拖延工期或索赔,请投标人自行斟酌。本项目如有列入福州市或晋安区集中开工项目,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无偿配合提供桩基设备(如需)、施工机械、发电设备及开工现场布置设施等工作。;

  2.7.质量发展要求:2.7.1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7.2施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7.3装配式建筑标准: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率、预制率以通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定为准,需符合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国家和福建省最新发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规范要求。

  2.7.4施工要求的安全标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7.5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一定要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管理,执行发包人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制造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公司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示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文件,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

  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

  ④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⑤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209:00:00至2024-04-1517:0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公司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4-16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8.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福州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招标文件其它位置有关于履约担保金额的条款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企业来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任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6楼,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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